广大市民群众: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南华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管理办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 1.享受标准分为两档: -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 - 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2.资格认定标准: -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 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 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南华县; - 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 -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 -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 夫妻双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 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 州级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1. 云南省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对象申报表; 2. 夫妻双方身份证; 3. 户口簿; 4. 结婚证; 5. 出生医学证明; 6. 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办结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育儿补助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南华县;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申报及审核程序: 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