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2023年
生育待遇\生育津贴领取
一、唐山市生育保险的申报与征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职工医保一样。
缴费比例为机关和财政资金基本保证事业为0.25%,其他用人单位缴费0.8%。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捆绑缴纳。
、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发放失业金的社保中心以上年度唐山市全口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5%进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
二、
唐山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对参保女职工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孕期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标准:
怀孕4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产前门诊检查不超过8次,累计最高支付800元。
、住院生育费用支付标准:
1.顺产最高支付20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最高支付2300元;
3.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1.因母婴原因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每次补贴最高支付120元;
2.妊娠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住院补贴最高支付800元,2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门诊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3.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4.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5.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
三、唐山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领取:、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在唐山市范围内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
2、如果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标准的计算: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其中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上年度本单位缴费月数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上年度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本年度新开户的参保单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领生育津贴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单位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天数:
终止妊娠或计划内生育,按照国家、省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社会保险的处理:
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生育保险津贴中代扣代缴。
四、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期限:、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生育医疗费一般情况下可在就医结算时,自动扣除,而生育津贴需要职工从网上申请,单位和医保中心审核后,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中,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五、
其他规定: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我市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定额报销生育医疗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下列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1.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2.治疗不孕症的;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因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治疗的;
5.胚胎移植的;
6.护理、治疗婴儿的;
7.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
8.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异地备案后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不具备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以上解读仅供参考,最终以市医保部门解释为准
第二部分单位网报系统申请操作图示
单位网报系统地址:
一、所需资料医保单位网报系统提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才能进行业务的办理。
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诊断证明、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学院证明或死亡证明。
医疗费自费结算的同时上传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未享受医疗费申报津贴的,其他材料均以PDF格式整体上传。
1.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按照提示将参保女职工的身份证或医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票据,以上资料原件汇总成一个PDF格式上传。
资料上传原件,要求真实、清晰。
网上上传资料后无需到医保局提交纸质材料,参保单位留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
2.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
生育医疗费报销由参保单位进行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及时将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原件交医保中心窗口。
3.国家系统正常运行后,女职工生育后资料齐全由单位申报。
申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次月进行核定及核定审核,第三个月由基金结算科进行支付。
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账户。
二、单位网报系统登录后,找到生育津贴申领,如图所示:
上传相关资料后,点提交。
注意:单位银行信息未维护的,可在”单位参保管理“,
”一般信息维护“中进行维护;需要上传单位基本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单位变更登记表盖公章。
维护流程会在最后赠送。
选择申报人-确认患者信息-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材料信息-提交申报信息。
注意:此功能适用于未在医院直接出院核算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以及男职工为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男职工为配偶报销,前提是配偶未参加任何保险,如果配偶参加了居民医保,则无法使用此功能。
最终解释以医保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解释为准:
(1)诊断证明书。
或或计生委开具的计生证明。
(3)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
(4)社会保障卡。
(5)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内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6)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类提供相关影像学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7)按自费结算申领生育津贴的需同时提供医疗费收据,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单。
单位网报系统网址:
如果是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根据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填写相关信息。
四、参保人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无需上传产前检查发票,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医保中心审核时合并支付。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先选择“生育待遇申报人类别”,生育待遇申报人类别选择“配偶”后,再进行信息填写。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失业保险代缴人员暂时不支持网上申报。
第四部分
医疗保险系统维护银行信息流程
一、单位账户如何维护
单位医保专员登录网厅,进入单位一般信息维护,银行账户信息维护。
维护后由征缴科审核确认。
二、单位账户填报注意事项
需严格按照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信息进行维护。
银行户名是单位名称;银行开户行名称需要填写开户行具体名称,不确定需要和银行确认;银行账号一定要仔细填写,缺号与错号的都不行。
单位要确保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否则无法拨付。
三、联系电话维护
很多单位电话换了或者联系人换了,但不做处理。
当发现申报或者账户有问题了,需要联系单位,电话打不通,所以希望单位及时维护联系电话,有人员变动时,一定要及时进行变更。
四、维护流程
1、进入系统后,选择“单位参保管理”—“单位一般信息维护”2、滑动条下滑,找到银行信息,“添加银行”,一定要根据公司开户许可证据实填写。
3、银行用途“全选”,填写信息。
银行户名,是公司名字。
4、添加银行信息、上传开户许可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交。